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规章,旨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需依照本办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 :
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房、设备、工艺技术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
申请文件。
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生产许可项目申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审批流程 :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45日内审查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监督管理
属地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违规后果 :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附则
实施日期 :该办法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以上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